劳动纠纷,本人于11月22日离职,与用人单位结算工资,用人单位拒不发放11月份工资,并说1年后发与,用人单位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15分,有时与客户方案对接下班后加班超过三小时时长,刚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说他们从不签订合同,本人于7月5号递交辞职报告,却被用人单位以职位特殊原因不予次月5日离职,要求本人三月后才能离职。根据以上问题,我想对其单位进行劳动仲裁,甚至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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