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话可以请求撤销,但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在民政局离完婚后的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审理归受理,如果没有发现双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法院就会驳回诉讼请求,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离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协议离婚不可以一个人去办理,要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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