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进看守所可能不会放出来,这类罪行比较特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指以暴力、破坏、分裂等手段,危害我国政权、领土、主权、安全、反间谍、刺探铁路、军事等一系列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罪犯通常具备大量的情报,在他们获得的情报中可能会牵扯到国家机密,如果他们被放出,将对国家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看守所】: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关押在看守所最长三十七天。虽然被关押的时间有限制,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继续犯罪或有逃跑等情况,看守所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长羁押时间、加强监管等。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为自己被关押时间过长,可以通过向看守所提出申诉、请求保释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于超期羁押的情况,应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处理: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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