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亲生父母不能要回被送养的子女,根据我国法律,以下这些父母可以要回被送养的子女: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母的姓,也可以保留原姓,但需要养子女与养父母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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